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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器材設備「打擊練習網」遭受破壞

公告類型: 行政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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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發現置於一宿前的「打擊練習網」受到人為惡意破壞,該打擊練習網為體育中心校隊之保管財產,調閱監視畫面後發現,有兩名行為人於六月六日,上午零點四十五分左右進行破壞行為,該行為已違反刑法「毀損罪」,在此請毀損人自行到體育中心自首,並且處理賠償事宜,若無則將由警方進入調查,依法追究。

【法律知識】
第354條(毀損罪)
毀棄、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體育教育中心 公告
發布日期: 2019/06/21 至 2019/07/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