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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應體育

南臺科技大學 適應體育班

任課教師:方佩欣主任
上課時間:每週三 第7.8節(15:50-17:40)
上課地點:任課教師個別通知
113學年度第一學期 繳交期限至113/9/25(三)
適應體育班申請表 表單下載

一、 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透過體育課程實施,學習適當之體能活動、增進健康休閒生活獲得身心健全發展,特設立適應體育班。

二、 身心障礙學生體育課修課期程依本校學生體育課修課規定辦理,可酌量自身體能狀況選修一般體育課程,或選修該適應體育班。

三、 適應體育班申請於每學期開學三週內,備妥下列任一文件,填寫適應體育班申請表逐級審核,至體育教育中心提出申請:

(一)  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一份。

(二)   近半年內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文件。

四、 適應體育班實施對象含日間及進修部學生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或取得近半年內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文件,則可申請參加適應體育班,條件區分為:

(一)   身心障礙部分:含小兒麻痺、腦性麻痺、心肌疾病、腎臟炎、視障、聾啞、聽障等症狀患者。

(二)   意外傷害部分:手術病癒待復健、骨折、車禍造成嚴重關節傷害與脊椎傷害者。

(三)   其他部分:受孕等。

五、 適應體育班成績考評方式為運動能力、運動道德及學習精神(含出席率)、體育常識,其三項分數之配分及評分標準,由任課老師自行訂定,體育成績總分滿六十分者為及格,不及六十分者應予補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