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育場地收費標準
【限辦理體育活動用,非個人活動使用】

備註:
1、申請體育場地辦理活動需另計場地人員工作費,借用單位需自行復原場地及清潔。
2、體育場地部分場地鋪設特殊材質,故僅提供從事體育運動使用,不提供其他活動借用。
3、半日為4小時計算,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,每日獨立計算使用單位數;場地佈置、彩排半價計算。
4、本校教職員工辦理體育運動相關課程及產學案等,依半價計算。
5、僅提供空間使用,不提供設備及器材借用。
6、車輛按本校規定停放並自行看管負責,未按規定停放至受處分時,須自行負責。
7、場地借用順序為體育正課優先,接續為體育中心主辦活動→校運動代表隊→系會及社團→校友會→校外機關及團體。
8、借用本校體育場地,請依程序簽准後辦理。
9、承接教育部、市政府及校友會等本校主辦之全國大型活動使用不在此規範內。
10、風雨球場之排球場地僅供「大專體總主辦之全國聯賽」及體育中心辦理之活動才可使用 。本校優活館健身房僅開放校內教職員、學生、校友、及教職員工親眷.
The YOHAS gym is now only open to university faculty, students, and alumnus.